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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科技交到苏洋的手中并没有出现外人眼中出现的倒台,苏翎这样惊才绝艳的人,堪称是22世纪的一颗明珠,那她的儿子又怎么可能逊色呢!

虽然没有苏翎改造世界科技的能力,那他就当个守成之君,守着未来集团的根基和发展。

职业经理人因为苏翎的嘱托,一直为苏洋所用,而他的干股比例也越来越高。

当初蒋羽桐在未来科技还没有发展壮大的时候将一部分股份送给陆景以后就没有在决策者中一争的股份了,可陆景有。

以前陆景也没那么心思,可后来随着结婚生子,人生的羁绊多了,再加上和苏翎一样,做父母的都想将最好的东西留给自己孩子,在陆氏企业的扶持下,竟然生出了想要和苏洋一夺决策者的念头。

这件事让未来科技很是轰动了一阵子,但最后仍旧是以陆景的败北而告终。

苏翎怎么可能会留隐患给苏洋,她会将一切都处理好了,留一个干净稳定的公司给他,所以在和职业经理人签合同的时候就注明了条款,送给经理人的干股若是需要变卖的话,第一变卖对象必须要是苏洋,若苏洋拒绝后方可转卖他人。

就是对苏洋这样的偏爱,让苏洋年纪轻轻在掌管苏氏产业的时候如鱼得水。

尽管苏氏的金钱富可敌国,但苏洋反而没什么可留念的,苏氏一个芯片手环赚到盆满钵满,一旦国家遇到了什么天灾险情,总在第一时间出人出力的捐赠。

用现任的董事长苏洋来说,贯彻母亲在时的承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数十亿的捐款对于庞大的苏氏帝国来说只是沧海一粟,或许真的是苏氏集团的钱真的太多了,尤其是开拓出了国外市场以后,金钱更是呈几何倍的递增,对于苏洋来说,钱真的只是一个抽象化的数字而已。

有的时候连专业的财务人员都没无法准确报出未来科技公司的账上余额,因为它每分每秒都有金钱款项汇入。

钱与其放在账户上落灰,还不如拿出来进行投资。从衣食住行上苏洋都有投资,还扶持了一批新兴的科技行业。不仅如此,还专门成立科技奖金,取得的科技成果受到苏氏所聘请的评委通过会获得一批不菲的奖金。

这段时间的D城百花齐放,科技甚至几乎走在全国的前面。

曾经有个节目采访过苏洋,询问他从十八岁开始接管这个公司以来,对他帮助最大的人是谁。

而他回答的是他的母亲,给了他生命,教会他做人,丰富他学识,精彩他人生的苏翎。

如果下辈子可以的话,他还想做她的孩子。因为做她孩子,真的是这世界上最幸福的事情。

一些记者的渠道总是神通广大,连林海死在那种荒山野岭的地方都能查出,苏翎的前夫,现任全国最有钱的未来科技老总苏洋的亲生父亲,竟是被拐卖到黑煤窑里当苦力一直干活到死。而他的妻儿却是防拐芯片手环的创始人,他的妻子一定是因为早年出轨才对他怀恨在心,故意不去救他的,有够讽刺的。

对于这摆在明面上的一切,苏洋只轻声回了句:是啊,谁让他死的那么早呢。

而下了节目的一件事就是以铁血手段血洗了这家报社,他的母亲,就算是离开了,也不容有这样不知所谓的人妄加评论。而且他妈不是因为林海出轨才对他怀恨在心,而是因为他出轨后连同情妇一直虐待幼小的他,所以才化身为一个疯狂的母亲,报复伤害过她孩子的任何人。

或许对于其他人来说,苏翎是一个有着铁血手腕的狠人,但对他来说,他的妈妈是他人生黑暗时刻最后的救赎。

第五年的墓地里,林洋终于不再是形单影只,与他十指相扣的是另一个纤细的人影,一家财团的千金。

两人一见倾心,情投意合,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同年结婚。

母亲的离世让苏洋恐慌,原来这世间不管是你再深爱再热爱的人,他们的生命就像是按了倒计时一般,会慢慢走向终点,彼此陪伴的时间,也只有那么多个日日夜夜。一旦死亡,可能永生永世不负相见。

所以,他那么坚定的与他现在的妻子结婚,当着母亲的碑面前向妻子宣誓,这辈子会爱她如命,给她幸福,忠于她,忠于家庭。

妻子动容,两人在墓碑面前牵起了双手,给彼此一个肯定。

原主看着如此般配的两人喜极而泣,她终于等来了那个能以后陪伴她孩子身边的儿媳,让她孩子往后的人生都不再孤单。

这一刻,她的执念才终于消散,在光芒下渐渐消失的身影看着苏翎真诚道:谢谢!

第349章 我的傻子夫君(1)

苏翎饥肠辘辘的睡在破木板床上,梁上的蛛丝和房间里的灰尘表示这间房已经很久没有人居住过了。

这时吱呀一声,木门被打开,一个蓬头散发的高大身影走了进来,小心的凑到苏翎床边。

这时苏翎看向了来人。

嗯实在看不出来,蓬头散发就不说,连脸上都被弄的乌漆嘛黑。

男人从怀里掏出了一颗大红薯:给,吃!

大红薯是像是被放在火堆里刚烤好的,表皮焦黑,露出里面黄嚷嚷的薯肉,甜香的味道传来,让苏翎的肚子咕咕叫了起来。

但她也主意到了傻大个的胸膛因为揣着这个红薯被烫红了。

你傻不傻啊,这么烫的东西不知道冷了给我送来!苏翎叹了一口气。

呵呵,怕媳妇饿。傻大个傻笑的看着苏翎说着。

苏翎将红薯分成两半,另一半递给了傻大个:喏,吃。

傻大个连连摆手:不吃不吃,媳妇吃了病就好了。

你不吃我的病才好不了,娘说了要听媳妇话知不知道!苏翎循循善诱。

傻大个憨憨的摇摇头:不对,娘说要看着媳妇,不能听媳妇话,否则媳妇会跑了!

苏翎摸了摸他乱糟糟的头发,此刻的他就像个浑身炸毛的藏獒一样:放心,不会。

哄好了傻大个后,两人挨排排坐在木板床上吃着红薯。

这时的苏翎好像接收到了原主的记忆。

原主是逃难到这个地方的,身份是已经被反贼占领了白杨村的村民,父母姐弟在动乱中失散,如今生死未卜。

她和一群人南下逃难,但逃难的人实在太多了,一路上可以吃的全都如蝗虫过境一样被扒拉到一点不剩,原主这个小身板,除非运气逆天才能抢到那么一两口吃的,但多数情况下都是饿肚子。

凭借着求生的毅力,跌跌撞撞的来到了这个地方,这个名叫红水村的地方。

这地方因为盛产红薯成名,是暂时还没受到战火蔓延的净土。

她的运气好,遇到了一个愿意收留她的人家,不过在这乱世里,人人都自危,没有多余的善心去救一个不相干的逃难者。所以原主留下来的身份是一个媳妇。

她的婆婆余氏是一个四十多岁却有着苍白头发的女人,没少受过生活的苦,在原主的记忆里,她的婆婆和丈夫也是多年前逃难到此定居下来的。

原主为了活命同意当他们家媳妇的当天晚上,余氏就用不多的积蓄给两人办了婚宴向官府申请了婚书。这样一来,原主和余氏儿子的婚礼算是成了。

原来也算是给原主一条活路,但事情就出在余氏儿子的身上,他不是一个正常人,是是一个傻子!

是一个整天和村里孩童玩泥巴都会被欺负的傻子!

原主傻眼了,嫁给这样一个男人,后半辈子还能有什么指望,便每天过得浑浑噩噩,坚决不让傻子近身,不给傻子同房。

为了保险起见,原主甚至搬到了荒废许久的柴房,余氏眼见不成怒气冲冲的质问,原主却直挺挺的往床上一躺,一副要杀要剐悉听尊便的模样,没有半分想要活命的意志。

人的死意已决,再怎么劝都没用,余氏见到原主那样心里也突突,从此不敢再为难她,日子也就这样过着。

可事情的转机是在红水村来了一个逃难的年轻人,年轻人长相俊美,即使粗布衣裳穿上身也难掩盖他风姿绰约的模样,原主是割猪草的山上碰到他的,当时他身上有了一道刀伤,奄奄一息之际,是原主将他救起藏在破庙里。

这个人的出现好像给原主重新生活的转机,她为其忙前忙后,在家里伏小做低,甚至搬进房间开始和傻子同住,一切都是为了能哄一点余氏的银子去给破庙里的男人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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